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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
(一)评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见表1。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表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
奖学金类别 |
奖励金额 |
比例 |
A类 |
8000 |
20% |
B类 |
6000 |
30% |
C类 |
4000 |
30% |
(二)评选流程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
(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
(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
(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科研成果赋分明细
成果类别 |
层次 |
赋分 |
SCI期刊论文 |
IF≤1 |
10 |
IF>1 |
IF×10 |
EI期刊论文 |
|
10 |
会议论文 |
SCI检索 |
8 |
EI检索 |
6 |
无检索 |
0 |
重要期刊论文 |
|
8 |
核心期刊论文 |
|
6 |
一般期刊论文 |
|
4 |
专利申请 |
|
3 |
注:IF为SCI期刊影响因子,影响因子数值以奖学金评审年度前一年的期刊影响因子为准。重要、核心、一般论文的界定以学校科技处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以上所有成果均需以天津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计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赋分明细
(1)学术报告及院校级活动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学术报告一次加0.05分,本项目加分上限0.5分,超过0.5分的按照0.5分计算。
(2)学生干部
由院研究生秘书根据其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评分范围如下表所示:
党支部书记 |
0.2-0.3分 |
班长 |
0.2-0.3分 |
(五)成绩的计算
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课程成绩×对应的学分)/总学分
科研成绩=∑各科研成果赋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综合素质测评赋分
总成绩(第二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总成绩(第三学年)=科研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如某同学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为85分,第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0.5分,第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0.4分,发表了影响因子为2.021的SCI论文一篇,并申请了专利一项,根据赋分明细,其科研成绩=2.021×10+3=23.21。其第二学年评奖时总成绩=85+0.5=85.5,第三学年评奖时总成绩=23.21+0.4=23.61.
(六)参评奖学金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已发表的论文应上交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2)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复印件与录用通知书;
(3)专利文件应上交带有专利申请号和申请人姓名的受理通知书或申请书复印件;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将取消其学年内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各项科研成果需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成果内容需与其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内容一致,并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质询。